药监局推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奖励机制,强化市场监管
AI导读:
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实施实名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机制,旨在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举报渠道包括12315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将获得物质和精神奖励。
记者今天从国家药监局获悉,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即日起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及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组织的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实施实名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机制。此举旨在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所谓重大违法行为,涵盖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为便于举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公场所及官方网站公开了12315举报电话、举报平台、通讯地址等举报渠道,并确保渠道畅通,及时接收和处理举报信息。
公告鼓励企业及相关单位在醒目位置公示举报渠道,同时倡导各地建立内部举报人特殊处理通道,对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优先核查处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奖励条件的认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集体讨论决定,除物质奖励外,还可给予通报表扬等精神奖励。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部门将在案件查处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奖励需由举报人申请启动。
公告明确指出,企业及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击报复内部举报人,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风险隐患的人员进行奖励。
内部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干扰办案程序。对于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奖励或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并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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