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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民营企业等投资绿电直连项目,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和用户绿电消费需求,降低用电成本,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外向型企业期待已久的绿电直连,终于迎来国家层面的许可与规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绿电直连的定义、原则与规范作出明确规定,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支持民营资本参与。

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其中,源荷匹配是基本要求。《通知》提出,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此举旨在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同时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绿电直连文件有三个目的:一是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需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三是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多位行业人士认为,《通知》明确了各方权责边界,为绿电直连项目的试点和落地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方案。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规模增长和欧盟等地碳排放要求趋严,外向型企业对绿电直连的期待逐渐放大。江苏省发改委率先启动绿电专线创新试点,协同各地针对受欧盟新电池法草案影响的重点电池企业,因地制宜、一企一策打造绿电直连供电试点方案。

关于绿电直连项目的专线投资和电费问题,《通知》明确规定,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可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电费方面,绿电直连项目需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得减免。这涉及企业生产安全需求和经济公平负担原则。

尽管绿电直连项目提供了权责对等的新选择,但行业内仍存在疑问,如“就近消纳”的定量标准和退出机制不明确等。这些问题将留待各省出台的细则回答。多位行业人士认为,绿电直连项目投资将是一个相对小众的市场,盈利模式尚未打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外界过度放大绿电直连优势值得警惕。目前,绿电直连仅在少数地区落地,且经济性不高。未来储能成本大幅下降,企业实现全部电力自给自足,或许是绿电直连大面积推广的前提。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呼唤绿电直连最强烈的推动力来自应对欧盟出口挑战。欧盟电池法案对电力碳足迹计算规则提出要求,直连电力是认可的方式之一。但欧盟至今未发布最终稿,政策变动仍未可知。专家建议,为应对海外绿色贸易壁垒而有意投资绿电直连的企业,应从中长期发展视角审慎规划相关投资。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