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企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成关键
AI导读: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鼓励民营企业优化股权结构。一股独大现象在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对资本市场构成潜在风险。因此,民营企业应摒弃一股独大模式,优化股权结构,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
针对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同时鼓励家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意见》提出的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个人认为,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应将完善股权结构作为重要一环。
目前,民营企业股权结构多参照国有企业设立,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结构不利于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国有企业一股独大是基于国家控股需求,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公司治理可通过规范结构实现。但民营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一股独大将严重阻碍公司治理完善,导致企业治理“一言堂”,大股东掌控决策,内部组织制衡失效。
此类一股独大的民营企业上市,还将对资本市场构成潜在风险。控股股东可能将股市视为“提款机”,这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不同。民营企业股东在股份解禁后可自主决定减持,甚至清仓,这不仅使股市成为套现工具,还会带来市场抛压,动摇投资者信心。
因此,民营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应摒弃一股独大模式,优化股权结构,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拟IPO企业应降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通过股权稀释削弱其控制地位,推动企业治理向良性发展。IPO阶段,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首发流通股比例提升至50%以上,以缓解“一言堂”问题,为公司治理改善奠定基础。
同时,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如规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降至20%时,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只能协议转让给机构投资者,以减轻减持对市场冲击,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优化股权结构对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至关重要,尤其是有IPO意向的企业,更应重视此环节。(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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