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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整合了过往规范性文件,旨在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法升级了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了信用修复标准。

  新华财经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申铖)国家税务总局30日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详细规定了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及应用等内容。

  近年来,纳税信用逐渐成为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税务部门已连续11年开展纳税信用评价,此次发布的办法整合了过往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升级了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全面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同时,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

  在评价指标方面,办法预留了容错空间,如优化起评分规则,调整扣分频次,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的过度影响。此外,明确特定情况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评为A级。

  办法还完善了信用修复标准,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了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此次发布办法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详细内容可登录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税务部门将广泛宣传解读,并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查询和提示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表示,第一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4月发布,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