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名誉权案胜诉,博主被判赔40万
AI导读:
5月30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胖东来商贸集团与段某的名誉权纠纷案,段某因未核实过敏原因发布贬损视频,被判赔偿胖东来公司40万元并公开道歉。胖东来此前积极处理投诉并陪同就医,但段某发布不实视频,造成负面影响。
“博主称穿胖东来红内裤过敏”一事有了新进展。5月30日,南都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的名誉权纠纷案。法院指出,段某在未核实皮炎是否由内裤引起的情况下,在网络发布相关视频,侵害了胖东来公司的名誉权,并判决段某公开道歉,赔偿胖东来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涉事博主此前发布的视频截图。
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披露,1月30日,段某向胖东来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内裤掉色并导致其过敏。胖东来迅速响应,多次与段某沟通并陪同就医,支付了医疗费。但段某在2月4日通过个人账号发布贬损视频,视频播放量超1217万,给胖东来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胖东来随后对涉事商品进行检测,报告显示商品符合标准。法院认为,段某作为自媒体从业者,发布不实视频存在主观过错,依法认定其行为侵害了胖东来公司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酌定段某赔偿胖东来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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