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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明确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将基本完善,旨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当前,我国已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相关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场愈发成熟。

记者5月29日获悉,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将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将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将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将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也将更加健全。这一举措旨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将有效增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当前,我国已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及中国水权交易所,并在多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相关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场愈发成熟。

《意见》围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基础支撑,部署了四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完善配额分配制度、优化交易范围、健全交易制度以及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王毅指出,《意见》是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对解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忠认为,《意见》充分考虑了资源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明确要求根据不同资源环境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型、分阶段完善市场化交易制度。随着试点经验日趋成熟及国家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逐步建设全国性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成为下一步工作重点。

具体来看,在碳排放权方面,将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用能权方面,将加强用能权与碳排放权衔接协调,推动各相关地区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用水权方面,将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在黄河等重点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用水权交易。排污权方面,将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尽管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方向明确,但专家指出,制度完善和效果发挥需要时间,实践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王毅强调,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尤为关键,必须建立健全数据统计核算体系,明确生态环境法律约束。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