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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29日公布《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首次调整发放条件,要求居民满足“身份条件”和“在澳条件”后方可获得现金分享。此次调整旨在完善计划,节省的开支将用于增进民生福利和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澳门特区29日公布《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规定居民在满足“身份条件”和新增的“在澳条件”后,方可获得现金分享。这是该计划自实施以来首次调整发放条件。

  按照新法规,“身份条件”要求居民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居民身份证,而“在澳条件”则指居民需在2024年全年身处澳门至少183天。符合条件的永久性居民每人将获发10000澳门元,非永久性居民则为6000澳门元。

  为照顾特定群体,如“2024年内未满22岁且父或母一方具备领取现金分享资格的人士”等三类人群,可豁免计算在澳时间要求。

  法规同时设有例外规定,因就学、住院、养老等8类原因不在澳门者,可申请将相关时间计入在澳时间,满足183天标准后即可获得款项。

  澳门现金分享计划自2008年起实施,旨在缓解金融危机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特区政府每年向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发放现金补助。此次调整旨在完善计划,节省的开支将用于增进民生福利和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岑浩辉在施政报告中提出,完善现金分享计划,将节省的开支用于提高养老金、敬老金、残疾津贴、失业津贴等,同时发放育儿津贴,为弱势群体提供精准帮扶。

  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在听取社会意见后,特区政府维持原有金额及发放方式,同时完善发放条件,确保公帑使用精准,符合计划初衷。

  张永春指出,例外规定还包括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居住、读书、工作以及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等情况,旨在推动澳门与横琴融合发展,鼓励澳门居民尤其是年轻人在大湾区就业创业。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