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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苏州介绍《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与《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两部新规,新规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城市更新八大方向,支持老旧住区自主更新,并提供资金、税收支持。同时,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各方责任,规定了事故隐患报告、责任保险等制度。

5月29日,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与《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两部新规,新规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两部新规的出台,标志着苏州市在城市更新和安全生产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八大方向,包括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消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老旧住区的宜居改善以及低效产业用地的提质增效等。该条例还建立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等一系列制度,以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政府将提供资金、税收和金融支持,完善土地供应和价款确定机制。

为支持老旧住区的自主更新,条例鼓励物业权利人实施自主更新,并明确了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工作中的统筹推进责任。物业权利人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利用公积金贷款支付改建费用。在规划方面,符合条件的自主更新项目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增配公共服务设施。

另一方面,《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以及工会、安全生产联盟和协会的责任。条例还规定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全面体现了苏州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内容。

此外,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和机构的配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程序等内容。这些规定旨在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统筹发展与安全,实现强监管与优服务的统一。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