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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不再公示相应信息。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停止公示大量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新修订的办法施行后,将提升信用修复效率,营造公平公正环境,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

  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记者邵蓝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采取“不留痕”措施,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这一举措旨在优化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累计停止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842.47万条,涉及经营主体2551.24万户,包括企业501.53万户、个体工商户2013.4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6.24万户。这一数据彰显了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显著成效。

  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营主体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并通过审核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即刻停止公示其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此举不仅积极回应了经营主体的关切,还大幅提升了信用修复的效率,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此举将有助于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