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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为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涵盖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

证券时报e公司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及“类案不同罚”现象,于2月7日正式公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与《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此举旨在通过细化执法标准,提升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据官方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在制定这两份清单时,深入考量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危害后果、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违法所得情况,最终确定了12类首次违法及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于处罚。

具体而言,《首违不罚清单》涵盖了8种情形,这些情形均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能迅速改正。而《轻微免罚清单》则包括了另外4种情形,这些违法行为同样轻微,且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当事人在发现后也立即进行了纠正。

两份清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经营的不必要干扰,同时也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在行政执法中的温度与灵活性,为构建更加和谐的市场监管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