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实施后首批督察启动
AI导读: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宣布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8个督察组对5省(区)及3家央企开展督察,旨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发布实施后的首批督察,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南都讯记者王玮发自北京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启动。此次督察组建8个督察组,将对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央企开展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旨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发布实施后的首批督察,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自2015年12月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完成两轮全覆盖,第三轮已完成3批次任务,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8位正部级官员挂帅,副组长多具环保督察经验
此次督察,8个督察组组长由蔡名照、姚增科等8位正部级官员担任,分别负责5省(区)督察,并统筹开展黄河流域督察。同时,许又声等组长将对3家央企开展督察。
组长们曾任要职,如新华社社长、江西省政协主席等,副组长则多来自生态环境系统,具备丰富环保工作经验。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实施后的新起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自2025年4月28日起实施,明确了督察对象、内容、整改及成果运用等,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入新阶段,将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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