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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近日发布《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鼓励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电影制作公司,推动电影制作业务发展,为港澳投资者提供更多机遇,促进内地与港澳在电影产业上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电影局近日正式发布了《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旨在积极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电影制作公司,进一步推动电影制作业务的发展。

根据该规定,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被允许作为第一出品单位,提交电影的立项和审查申请,相关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将参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在申请国产电影备案的过程中,若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担任联合出品单位,或已有备案回执的国产电影计划增加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作为联合出品单位,备案和审查的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则需遵循当前国产电影的管理规定。如需将第一出品单位变更为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则需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办理立项、审查等手续。

此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现有的港澳投资企业可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影制作业务,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来源:国家电影局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此次新规的出台,无疑为港澳投资者在内地的电影制作领域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也将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在电影产业上的合作与交流,为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