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新规发布:普惠金融应重质量,助贷机构需转型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普惠金融不等于普惠贷款,应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助贷新规旨在规范助贷业务,防范风险,银行和助贷机构需主动转型,接受规模增长停顿的调整,普惠金融应重质量而非数量。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温婷)飞机安全提醒中,经常强调遇险时成人需先自行佩戴好氧气面罩,再去帮助身边的小孩。在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高金智库)副院长刘晓春看来,这与普惠金融的底层逻辑是一致的。
“普惠金融是要提供成本可承担的金融服务。”刘晓春指出,普惠金融的关键在于用可持续的“有余”去帮助弥补暂时的“不足”,而非盲目输血给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个体。普惠金融的发展,质量远比数量更重要。
普惠金融不等于普惠贷款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刘晓春分享了从普惠金融视角对助贷新规的理解。
他强调,普惠金融并非仅仅意味着普惠贷款,而是应提供有针对性的、满足不同群体特定需求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等问题。助贷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管理相关助贷业务,确保互联网助贷严格遵守监管规章制度。
刘晓春认为,信贷的有效需求是指有还款能力的需求,这是普惠金融的底层逻辑。
他坦言,给无还款能力的人贷款,不仅无法提升其生活质量,反而增加其信用风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
多维视角理解助贷新规
助贷业务背后的资金提供方主要是中小银行。刘晓春指出,与助贷公司合作虽有助于解决获客难问题,但这类客户无法直接评估其风险,对中小银行风险较大。
此外,助贷的“联合贷”模式风险也在显现。刘晓春调研发现,近年来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助贷业务。助贷新规提出,商业银行应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建立平等互利、风险分担的合作关系,并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
刘晓春认为,风险定价应由银行来定,但如何差异化评估定价,仍需进一步探讨。
助贷新规还要求商业银行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合规。
从“流量驱动”转向“合规驱动”
刘晓春认为,助贷新规体现了监管层对助贷风险外溢问题的重视。银行和助贷、征信机构需主动转型,接受规模增长停顿或下降的调整。
他强调,助贷机构必须转变传统获客思维,如果还依赖“博流量”挖掘过度贷款客户,将无法长久。
刘晓春指出,助贷新规旨在防范助贷行业发展成第二个P2P的风险。机构需坚定改革决心,但过程需尽可能平滑。
他认为,普惠金融政策导向一以贯之,发展普惠金融应重质量而非数量。普惠金融可以成为银行差异化竞争的特色,推动金融市场多样性。
刘晓春还建议,大行在资源匹配方面,应更多承担国家战略投资,向前沿科技倾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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