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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明确了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备案流程、材料、期限等,要求已成立企业在90日内办理备案,新成立企业应及时备案,逾期将标注。备案全流程免费,无数量限制。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备案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指南发布前已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在90日内办理备案;新注册或开始经营的企业则应及时办理备案。若企业信息变化或证照到期更换,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将被标注。已注销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涵盖备案、变更及注销手续。已成立企业应自指南发布90日内备案,新成立企业应及时备案。信息变化或证照到期需30日内变更,逾期将标注;注销企业应及时办理注销。

  二、备案依据

  备案依据包括《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上海、广东、四川的特定部门。

  四、备案材料

  企业办理备案需提交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五、备案办理流程

  企业可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平台在线办理备案、变更及注销手续,上传相关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信息,并在材料齐全时予以备案,完成后向税务部门推送信息。企业可打印备案回执单,持回执单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六、办理期限

  指南发布90日内,企业提交完整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90日后,提交完整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备案回执有效期

  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不应超过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案全流程免费。

  九、数量限制

  备案企业无数量限制。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