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年来,多地消费者组织积极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成效显著。集体诉讼成为消费者维权新利器,改变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体现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和社会治理模式转型。但仍需制度护航,扩大适用范围,完善激励机制。

近年来,重庆、吉林、广东等多地消费者组织围绕消费投诉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以重庆为例,从2021年8月至2025年4月,重庆市及各区县消委会共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100起,涉及消费者3903名,诉讼金额高达3251.26万元。其中92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均以消费者胜诉告终,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48.15万元。这一制度正在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新利器。

面对行业巨头的不公平条款,个体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但当消费者联合起来,便能形成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近年来,消费者“抱团打官司”现象逐渐增多,从航空延误集体诉讼到共享单车押金追讨,这种新型维权模式正在改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生态。它不仅代表了维权手段的技术性升级,更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

个体消费者维权常面临“高成本、低收益”的困境,法律程序复杂且漫长,诉讼成本高昂,而单个案件赔偿金额有限,导致许多消费者选择放弃维权。但集体诉讼制度的出现,分摊了维权成本,放大了维权声音。例如,某电器价格垄断案中,数百名消费者联合诉讼,最终获得数亿元赔偿,充分证明了集体行动的经济合理性。

集体诉讼制度正在重塑市场权力格局,使分散的消费者能够与企业平等对话。法国电信公司因隐藏收费项目被消费者集体起诉后,不仅退还了不当收费,还全面修改了合同条款。这证明了当消费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集体反击时,能够倒逼企业审视自身行为,促进市场秩序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消费者集体维权意识的兴起反映了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集体诉讼开辟了社会自我调节的新路径,减轻了行政负担,激活了社会自我净化功能。在中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消费者集体维权走向成熟仍需制度护航。当前,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范围有限,消费者组织诉讼主体资格不明确等问题仍待解决。未来应扩大集体诉讼适用范围,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专业消费者维权组织,培养公民的集体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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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