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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凌成兴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2.08亿余元。

  南方财经5月21日电,据央视新闻,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凌成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追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至2023年,凌成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额达人民币4311万余元。特别是在2015年至其离任期间,凌成兴在促成、审议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人民币2.08亿余元。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关键词:受贿、凌成兴、国有公司滥用职权、国有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