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凌成兴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2.08亿余元。...
凌成兴受贿滥用职权案宣判,获刑十六年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凌成兴因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其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11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亿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