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受贿案一审宣判
AI导读: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文选才受贿一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025年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文选才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文选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文选才利用担任原南汇区团委书记、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新区团委书记、祝桥镇镇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万余元。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选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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