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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旨在通过政策合力全方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深圳商报讯】5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监管、货币、财税、产业政策的合力,全方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具体措施涵盖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及做好组织实施等八大方面,共提出23项工作措施。

首先,在增加融资供给方面,将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领域倾斜资源,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等投放力度,并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股权融资。

其次,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方面,将指导银行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附加费用,清理违规收费,规范与第三方合作,坚决打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行为。

再次,提高融资效率方面,将稳妥发展线上贷款,利用科技手段优化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精简申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并合理下放大中型商业银行授信审批权限。

此外,提高支持精准性方面,将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组织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活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在落实监管政策方面,将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进行监管评价,抓实尽职免责工作,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落实绩效考核权重等要求。

强化风险管理方面,将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制定差异化标准,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完善政策保障方面,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最后,各部门将按照分工制定出台政策细则,指导银行抓好政策落实。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