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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预付费合同中“超期余款不退”条款常引发纠纷。王某因培训机构此类条款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要求退费的权利,应视为无效,最终判决退还部分费用。

近年来,预付费合同在餐饮、培训、健身等行业应用愈发广泛,但其中“超期余款不退”条款常引发纠纷。这类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2023年9月,王某支付1700余元在一家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合同中规定:开课15日内退学可全额退款;超过60日但不足半年期退还80%;超过半年期则不予退费。此外,学员需在微信群中报名,若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课程取消。

2024年4月,培训机构通知学员,未请假者系统将正常划课时。王某认为消费者无需向机构请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此案经北京市两级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超过半年期不予退费”为培训机构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且课程需3人以上报名,否则取消,王某无法决定开课与否。因此,该条款排除了王某作为消费者要求退费的权利,应视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该机构退还王某1200余元。

办案法官指出,此类合同纠纷中,合同具有人身属性,若双方已产生矛盾,继续履行可能加剧冲突,造成更大损害。因此,法院通常会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主张。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