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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旨在控制行政检查频度,突出检查精度,把握检查力度,切实减轻金融机构负担,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查质效,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5月16日,来自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切实减轻金融机构负担,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坚决遏制乱检查行为。

  《通知》核心内容聚焦于控制行政检查“频度”。金融监管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将严格行政检查立项审批,加强检查统筹,原则上一年内对同一机构进场检查不超过两次。但基于信访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需检查的,可不受频次限制。

  此外,《通知》强调突出行政检查“精度”。坚持风险导向,实施差异化监管,综合考虑监管评级等因素,科学选定检查对象,实施分级分类检查,以提升检查效率。

  在把握行政检查“力度”方面,《通知》指出,坚持过罚相当,灵活运用监管约谈、警示告诫、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分类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同时,鼓励柔性执法,促进问题整改与治理。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出台是规范金融监管总局系统行政检查的关键步骤,有助于规范执法、提升检查效能,平衡防风险、强监管与促发展三大任务。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落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求,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