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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效能,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各地金融监管局积极响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林秋彤北京报道

  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效能。

  该《意见》明确了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共同推动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计划利用3年时间,夯实调解基础,拓展调解功能,提升整体效能。

  早在2024年6月,三部门已发布相关公告,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

  《意见》六大部署

  《意见》共7部分23条,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从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扩大调解服务覆盖面、完善优化调解流程、拓展调解组织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调解,以及加强指导监督六大方面做出部署。

  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上,强调增强中立性、独立性和运行能力,推进调解员队伍多元化。

  在扩大调解服务覆盖面方面,完善调解服务网络,拓展线下渠道,加强信息技术支撑。

  在调解流程优化上,健全自收案件调解流程,细化诉调对接,探索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此外,《意见》还强调金融纠纷调解与监管投诉督查联动,增强调解组织研究咨政能力,强化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力度。

  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响应

  各地金融监管局积极响应《意见》号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河北金融监管局创新机制,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重庆金融监管局探索四类工作机制,如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天津金融监管局则建立消保全链条工作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事中规范和事后维权。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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