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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商户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及备案管理规定等多项违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31322.34元,并遭罚款571万元。此次处罚中,“违反备案管理规定”首次作为处罚事由出现。

  中国网财经5月15日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了一则针对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电银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多项严重违规行为被严厉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1322.34元,并遭罚款571万元。这些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商户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及备案管理规定。

  处罚信息显示,时任上海电银信息总经理严某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因此被处以警告及35万元的个人罚款。记者就此事向上海电银信息发送邮件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官方回应。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此次罚款规模远超违规所得,主要原因是违规性质较为严重。央行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支付机构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违规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中,“违反备案管理规定”首次作为处罚事由出现,这间接说明央行的检查更加细化,对支付公司运营的全流程都在进行监管。根据2023年5月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在发生股权变更、高管调整、系统升级等14类重大事项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此次罚单中继续执行“双罚制”,即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同时实施处罚。王蓬博表示,这种方式更全面地落实了责任追究,有助于增强支付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