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板范海生假冒专利案获不起诉,申请国家赔偿超千万
AI导读:
民企老板范海生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错误羁押212天,后检方以“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不予起诉。范海生申请国家赔偿超千万,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损失赔偿。
民企老板范海生因涉嫌假冒专利罪,在2021年被错误羁押212天。2024年7月,该案在重审一审期间,检方以“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范海生不予起诉。近日,范海生的律师向沈阳高新区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金额高达1029.8万余元。
赔偿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8037.28元(按2023年赔偿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1000万元。范海生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此案源于范海生公司的竞争对手报案。2021年3月,沈阳警方在北京将范海生抓捕归案,并继续羁押,直至2021年10月22日,范海生才被沈阳高新区法院取保候审。在羁押期间,范海生的律师多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未获通过。
范海生是北京中科普金公司的实控人,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羁押。2021年12月,沈阳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范海生犯假冒专利罪,处罚金35万元。范海生提起上诉,2023年7月,沈阳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4年7月,沈阳高新区检察院决定对范海生不起诉。
范海生在赔偿申请中表示,本案是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压,他已取得案涉专利使用权,但沈阳相关公检法机构仍立案、拘留、逮捕,并作出有罪判决,对其民营企业家的权益造成严重影响。范海生指出,本案导致其与合作企业的合作终止,损失巨额收益和商业机会,还失去了某重大国际赛事的抗菌餐具供应商资格。
依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范海生还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赔礼道歉。关于这起假冒专利案,涉案专利为中科院金属所的“一种奥氏体抗菌不锈钢”发明专利,双方公司因此形成竞争对手关系。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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