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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475.52元。该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制定,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即每日475.52元。这一新标准旨在确保赔偿更加合理、公正。

据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数据制定。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4110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得出日平均工资为475.52元。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各级检察院在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将严格按照每日475.52元的标准计算。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