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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按范围分类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构建气候信息披露框架。此举加速了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建设进程,与国际准则接轨,对企业碳管理能力提出挑战。

  气候信息披露即将成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重点之一。财政部近日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作为国内首个聚焦具体议题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该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也是继2024年11月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后,针对气候议题的具体细化。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按照范围一、二、三分类披露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并围绕“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支柱构建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框架。这一举措无疑对企业碳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企业应积极准备,逐步推动气候信息披露工作的深入。

  气候信息披露进程加速,接轨国际准则

  随着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逐渐明确。我国《基本准则》和《征求意见稿》的相继出台,在结构和内容上与国际准则保持了较高的一致性,体现了我国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决心。

  财政部规划显示,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准则将全面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将基本建成。《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无疑加速了这一进程。

  “气候变化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日益受到投资者关注。”MSCI亚太区可持续与气候研究部主管王晓书指出。因此,气候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也日益明确。港交所、沪深北交易所等均已将应对气候变化列为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业的应用差异,已着手开展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以确保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披露范围,强化企业碳管理

  在治理维度,《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披露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或人员情况,以及如何将相关绩效指标纳入薪酬政策等。

  在战略维度,企业需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企业战略、决策和财务,以及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等信息。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碳排放权交易等行为均在披露范畴之内。

  在风险和机遇管理维度,企业应披露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并融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在指标与目标方面,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披露重点。企业需按照范围一、二、三分类披露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并优先采用直接计量方式。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范围三的披露要求,即披露与其融资排放相关的信息,这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其温室气体排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核算标准本土化,要求企业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碳排放核算标准核算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面临碳管理新挑战,积极准备应对

  气候信息披露对企业碳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要求企业提高测量、统计、分析和规划温室气体排放的能力。

  王晓书认为,企业在识别、测量气候风险对其业务的潜在影响方面还有待提高,这是制定转型计划和设立减碳目标的基础。

  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建议,有意愿实施气候信息披露的企业应积极准备,遵循由易及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动信息披露工作的深入。

  同时,财政部等监管部门也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和地方尽早使用相关准则,探索开展试点与信息披露工作,以稳妥有序地推动气候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