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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为增强证券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起草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计收范围、下调计收比例、完善风险基金规模规定及优化投资管理及存放等。

  中新网北京5月9日电 (记者陈康亮)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增强证券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起草形成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这一专项基金旨在垫付或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造成的损失。其设立对于保障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订亮点纷呈:首先,适应性调整计收范围,明确将风险基金计收范围限定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涵盖权益类品种、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业务。其次,下调计收比例,根据各类业务相应结算风险,对风险基金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结算参与人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计收比例下调至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收比例维持不变。再者,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明确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并新增动态评估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此外,优化投资管理及存放也是本次修订的重点。风险基金的资金运用被明确限定于银行存款、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风险基金应通过竞争性或询价方式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严格限定投资比例。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