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网络直播行业用户和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但著作权侵权风险也随之而来。网络主播的瞬时性与隐蔽性增加了侵权行为的发现及取证难度。人民法院积极促进平台加强直播间治理,直播平台应加强监管,主播需提升版权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共同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稳健前行。

  近几年,网络直播行业用户和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但著作权侵权风险也随之而来,这严重制约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虽然带来了商机,但也伴随着法律问题的凸显。

  网络主播从业人数庞大,且拥有自由选择的直播时间,这种瞬时性与隐蔽性特点使得直播侵权行为及实施主体的发现及取证变得尤为困难。这直接导致了直播侵权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权利人为了增加胜诉概率,往往将直播行为与较易取证的回放行为一并起诉。同时,由于网络直播的直接侵权主体难以确定,权利人更倾向于将网络直播平台作为起诉对象,对同一平台内不同用户的侵权行为进行一并或分别起诉,以此来“化零为整”,降低诉讼成本。

  司法裁判在此时发挥了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决的同时,也积极推动平台加强直播间治理。目前,各大直播平台已对存在较大侵权风险的模式进行了优化,有效遏制了相关侵权行为。

  规范是网络直播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直播平台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主播准入和培训制度,及时推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并根据主播违规情况、直播内容类别及用户规模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此外,平台还应与权利人加强沟通合作,创建正版资源库,如音乐等常用直播素材,供主播使用,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对于主播而言,提升版权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样重要。只有加强原创,推陈出新,才能赢得更多用户的认可,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稳健前行。

  (作者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本报记者魏哲哲整理)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