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新型侵权频发,法院判例明确法律责任
AI导读: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受到用户喜爱,但近年来新型侵权频发。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多起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涉及娱乐直播、电商直播等场景。法院判例明确法律责任,提醒平台和主播应牢固树立“先授权后使用”意识。
影视剧、体育赛事“陪你看”,小说“为你读”,做菜、做手工“教你做”……当下,网络直播作为一种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受到很多用户的喜爱。然而,这些网络直播应用场景可能构成新型侵权,引发关注。
近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数量攀升,涵盖娱乐直播、电商直播、直播读书、直播授课等多种场景,不同场景中的侵权模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直播平台若以“陪你看”方式提供影视作品直播、回放服务,或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害。某网络公司享有某热门电视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却发现某科技公司在其网站设置“陪你看”专区,提供涉案电视剧直播及回放,由此引发诉讼。
某科技公司辩解称仅提供技术服务,未直接提供作品或进行人工审核等改变行为。但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设置专区并承诺提供影视资源,旨在提升用户黏性并获利,其行为已超出中立技术服务范畴,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最终判令赔偿8万元。
此外,主播未经授权擅自“直播讲书”亦构成侵权。一些主播为增加热度,在未获授权情况下播讲小说,并通过直播回放吸引用户。法院认定此行为侵害了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直播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依据平台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进行判断。若平台在合理时间内删除侵权内容,则不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直播带货时使用他人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亦需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此行为受著作权法规范,未支付报酬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强调,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涵盖多种作品类型,其中音乐作品被侵权案件占比较高。这反映出直播行业对音乐作品的依赖程度较高,但授权模式尚不成熟。
法院提醒,平台和主播应牢固树立“先授权后使用”意识,积极寻求授权并支付费用;发生侵权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避免二次侵权。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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