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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加强现场检查和遥感筛查,推进超标排放车辆维护修理,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旨在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7日消息,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旨在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意见明确,将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若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报送排放数据,且年度检验周期内运行传输正常、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这一措施旨在鼓励合规排放,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意见强调加强现场检查,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将联合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三不两改一黑”等违法排放行为,即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问题。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溯源,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筛查货车违法排放问题线索,并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维修治理。对于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将列入重点管理清单,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方面,意见要求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人员技术能力、设备性能指标和软件防篡改等要求,并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检测能力验证及比对。

  同时,意见鼓励构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推进超标排放车辆维护修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完善机动车OBD系统功能,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并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

  在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方面,意见强调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共享,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同时,意见还提出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违法问题,溯源超标车辆相关生产企业和机构。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