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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意见,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稳定达标,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但不适用于违法排放被处罚车辆。此举旨在提高监管效率,鼓励合规运营,减少排放污染。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5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重要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意见中提出了一项创新举措: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具体而言,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的柴油货车,若配置了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能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实时报送排放数据,在年度检验周期内,只要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车辆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有权决定免于该检验周期的上线排放检验。然而,这一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那些经依法查实存在违法排放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车辆,这类车辆将被停止执行上述优惠政策。

此举旨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鼓励企业合规运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