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商标案判决,涉“李小龙形象”商标因具有欺骗性而被宣告无效,真功夫方面诉讼请求被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得以维持。

备受关注的涉“李小龙形象”商标案又有新进展。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发布了2024年度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涉“李小龙形象”商标因具有欺骗性而位列其中。

根据日前公开的行政判决书,北京高院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真功夫方面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这一判决标志着李小龙之女李香凝方面对真功夫商标无效的请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此前,知名餐饮企业真功夫因多个商标近似李小龙形象,被李香凝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商标无效。然而,真功夫对此裁定表示不服,遂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

目前,真功夫在全网(包括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抖音号、微博号等)仍在使用被宣告无效的第19690414号商标所涉图形。对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齐宝鑫指出,商标被裁定无效后,企业不应再继续使用。根据《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继续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将受到依法查处。

据了解,真功夫的第19690414号商标在申请注册时,核定使用的服务仅限于“烹饪设备出租;饮水机出租,照明设备出租”。而真功夫目前仍在全网使用该商标图形,齐宝鑫认为这反映了真功夫的侥幸心理。

此外,真功夫还在第43类和其他类别上申请了包含李小龙形象的图形商标,其中第43类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包括饭店、快餐馆等。2024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针对该第43类商标作出了无效宣告的裁定。

截至目前,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已对54件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其中53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无效,剩余1件仍处于裁定过程中。这53件商标中,34件(包括33件旧图形商标和1件新图形商标)已经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确认无效,另有19件新图形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无效,目前处于行政诉讼程序中。

值得一提的是,真功夫曾未经授权,于2004年起先后注册了近似李小龙形象的旧图形及新图形相关商标。2010年,李香凝陆续买回李小龙的影片及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并在中国成立维权办公室,维护李小龙形象的版权。2019年底,李香凝方面提起诉讼,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并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多次登上网络热搜。对于被诉侵权一事,真功夫也曾通过其官方微博作出声明,称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并已使用了15年,对商标是否侵权表示疑惑。

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理后认为,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所规定的情形。

北京高院在审理过程中也认定,虽然诉争商标单独看是一个普通中国武术动作造型,但结合李小龙的知名度、真功夫申请多枚近似图形的商标、商标与李小龙经典形象近似并反映其标志性特征等事实,认定诉争商标具有欺骗性,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此次判决不仅成功捍卫了李小龙形象的商标权益,也明确了商标法相关规定的适用条件和判断标准,树立了良好的商标注册导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