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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新能源汽车国家同期补助标准1:0.5比例给予购置补助,自治区和盟市财政各承担50%,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专项资金仅补助2022年底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

《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4月28日正式发布。该办法规定,自治区(包括自治区本级财政和盟市财政补助)将按照新能源汽车国家同期补助标准的1:0.5比例给予购置补助。自治区补助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50%,确保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这项专项资金仅针对2022年底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并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执行,旨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