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知名餐饮企业“真功夫”因多个商标近似李小龙形象被认定无效,但真功夫不服裁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终审败诉后仍坚持使用无效商标,引发公众热议。

  “功夫之王”李小龙在荧幕上的标志性武术动作,早已家喻户晓。其形象在商标领域的争议也备受瞩目。

  此前,知名餐饮企业“真功夫”因多个商标近似李小龙形象引发争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法院认定商标无效。然而,真功夫方面不服裁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真功夫方面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真功夫在全网多个官方账号上仍使用着此前被判定无效的商标。客服表示,暂无更换商标的计划。这一行为引发了公众对于商标侵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广泛讨论。

  据澎湃新闻、极目新闻等媒体报道,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共对54件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其中53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无效。而真功夫方面,尽管面临法律裁决和公众质疑,但仍坚持使用涉李小龙形象的无效商标。

  在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涉及该事件的案件还入选了“北京法院2024年度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该案不仅凸显了商标侵权问题的严重性,也为未来商标注册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导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强调,将他人肖像或形象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取得授权和许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判决不仅保护了李小龙及其后代的合法权益,也为公众树立了正确的商标注册和使用观念。

  (来源:澎湃新闻、极目新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信息)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