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AI导读:
财政部近日发布《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准确记录会计从业者奖惩信息,旨在深化教育引导,加大惩戒力度,推动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新修订的《会计法》为会计行业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个人从业正负面信息都将被记录。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准确记录会计从业者奖惩信息。该平台已于去年9月上线试运行,并于2025年1月1日正式运行。
对于个人的表彰奖励和行政处罚信息,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记录。个人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人的奖惩信息。如有异议,可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申诉。此举旨在深化教育引导,加大惩戒力度,推动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
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奖惩记录
根据《管理办法》,会计奖惩信息包括财政部门对单位、个人给予的表彰奖励和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财政部门应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对其作出的单位、个人会计奖惩情况进行记录和归集。归集管理应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
表彰奖励信息包括单位、个人因会计工作受到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则是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受到的处罚情况。财政部门应在作出奖惩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在全国统一平台记录。
单位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单位的会计奖惩信息。个人同样可以查询。如有异议,可通过平台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若记录的行政处罚被停止执行、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财政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撤销相关记录。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违规泄露信息记录,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应新会计法要求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其背景。
会计工作是经济建设的基础,会计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高度重视会计诚信建设,近年来,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通过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和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2024年6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通过,在第四十七条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为会计行业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落实新的会计法要求,《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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