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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会计法落实,为完善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为规范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会计法落实。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强调,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当前,会计奖惩信息存在归集标准不统一、归集程序不明确等问题,该办法的出台为完善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指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有效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策落地具有积极意义,是政府支持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的重要手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李百兴表示,《管理办法》不仅贯彻落实了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十七条,还有助于单位和个人在财政部门建立“诚信档案”,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管理办法》共14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会计奖惩信息的归集范围、时间与载体等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财政部门应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记录归集单位、个人会计奖惩情况。

  该办法规定,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表彰奖励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均应及时记录,财政部门应在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记录。

  何代欣认为,会计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此次《管理办法》的推出和实施有利于做好规则到管理的有效衔接。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督促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基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做好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何代欣还提到,《管理办法》在实践层面需注意两点: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推动会计奖惩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间的衔接;二是在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做好解释和规范工作。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