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动驾驶虚假宣传引关注,行业自律与他律需加强
AI导读:
近日,多部门针对汽车组合驾驶辅助方面的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发出政策指引和行业倡议。目前汽车自动驾驶仍处于辅助驾驶阶段,虚假宣传将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为此,需加强各主体自律和法规建设,促进企业规范营销,保障生命安全。
人命关天的事来不得半点夸大和误导。近日,工信部、公安部道路安全研究中心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连续发出政策指引、驾驶人员行为提示和行业倡议,针对汽车组合驾驶辅助方面的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强调要压实企业责任。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0至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主体仍为驾驶人。目前市场上尚未有取得3级及以上等级认证的汽车产品。当智能驾驶、自动驾驶等功能被过分宣扬时,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解,认为车辆已具备高度自动驾驶能力。相关交通事故的悲剧表明,虽然驾驶人员有错,但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才是根本原因,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倡议杜绝虚假宣传与过度营销,避免使用模糊或误导性表述,确保功能命名科学严谨,防止驾驶员误用、滥用。同时,工信部召开会议强调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汽车自动驾驶是行业重要发展方向,但目前仍处于0至2级的辅助驾驶阶段,离真正的自动驾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若不对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加以严格规范,将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为此,还需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各主体在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链条中的“自律”,尤其是重点企业的“自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倡议企业强化自律意识、践行质量承诺与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车企不应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通过严厉的惩戒措施和法规建设加强“他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企业不得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的用语。同时,《刑法》、《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这些法规是促进企业“自律”的重要途径。随着汽车组合驾驶辅助功能逐步推进,需升级和完善相关规定,强化法规建设。智能驾驶涉及生命安全,任何时候都要守住生命红线,不得有半点侥幸。近年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已进入规模化应用关键期,引导企业强化自律意识、践行质量承诺与安全责任、构建良性发展生态势在必行。只有规范过度夸张甚至虚假宣传的问题,让车企竞赛走向正道,才能促进行业长久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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