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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近期连续推出两项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创新文件,包括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旨在深化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改革,全面保护企业家股权财产,但仍面临税负问题待优化。北京双轨试点为全国推行信托财产登记提供了可行范例。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林汉垚北京报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金融监管局”)近期连续推出两项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创新文件,旨在深化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改革。

  2024年12月,北京金融监管局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标志着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初步探索。

  不到半年时间,2025年4月10日,北京金融监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将试点范围扩展至股权类资产,进一步丰富了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内涵。

  信托功能深度契合市场需求

  股权信托登记通知明确了股权信托及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定义,并首次明确了信托机构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的情形,体现了信托功能与市场需求的高度耦合。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张杨指出,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信托机构出资入股的需求远大于不动产,这也是股权信托登记通知特别提及以信托股权出资设立公司的原因之一。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北京市内信托机构以在北京市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立股权信托的,参照适用此通知,这符合现实需求,也与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一致。

  税务处理亟待优化

  尽管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取得了进展,但仍面临税负问题。信托从业者柏托表示,股权信托若能在政策层面获得税收优惠,将进一步扩大其效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祥指出,股权信托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仍需时日,主要障碍在于股权资产置入信托时的增值部分需缴纳高额所得税。

  全面保护企业家股权财产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滕杰表示,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可以更全面保护企业家的股权财产,避免因婚姻、继承等问题导致企业经营和传承受阻。

  杨祥解释,股权信托登记通知明确要求在工商登记文件中标注“信托公司持有”,这将为外界第三人所知悉,通过公示取得公信力与对抗力,有效化解信托机构的声誉风险。

  北京双轨试点引领信托登记破冰

  北京市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已获得国家层面的支持。国务院批复的《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2024年年底,北京金融监管局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率先实施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并迅速惠及民生场景。随后,股权信托财产登记也迅速落地。

  业内人士指出,北京金融监管局的这些创新实践为全国推行信托财产登记提供了可行范例,推动了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出台。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