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京金融监管局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了不动产信托的定义、登记要求及办理流程,为北京地区不动产信托业务提供新的监管框架。

12月20日,据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携手发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这一举措标志着不动产信托业务在北京地区迎来了新的监管框架。

该《通知》详细阐述了不动产信托的定义,即委托人依法将其不动产转移给信托机构,由后者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业务。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则是指,在国有土地上已取得合法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其相关权利由委托人转移给信托机构,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信托财产权利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值得注意的是,委托人交付的不动产需满足转让条件,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权利限制。对于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设立不动产信托的信托机构,该《通知》提供了明确的信托财产登记指导。

在具体办理流程上,《通知》要求首先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随后与信托机构共同签订信托文件,并最终办理信托财产登记。这一系列步骤为不动产信托业务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