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新意见,细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包括2年内因造假受罚后仍继续造假等行为将受严厉处罚,确保排放检验准确性和公正性,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

  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首次详细阐述了“情节严重”的具体判定标准,涵盖2年内因造假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造假,以及造假行为涉及10辆以上车辆等重要情形。针对这些严重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依法取消相关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机动车排放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央视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机动车排放管理,排放检验机构,严厉处罚,大气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