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5月实施,保障婚姻自由与权益
AI导读: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将于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加强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建设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倡导文明婚俗。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涉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需前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机关办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致力于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保障。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与外交、公安等部门及最高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地方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及信息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建设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治理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
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利用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进行婚前教育和婚姻辅导。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协助开展此类服务。
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需接受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婚姻登记免费进行。
婚姻登记机关在发现疑似被拐卖、绑架妇女或家庭暴力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婚姻登记中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
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七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涉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同样需双方亲自到指定机关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可提供预约、颁证仪式等服务。
第八条申请结婚登记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无配偶及无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材料。不同国籍或地区居民需按相关规定提交额外证件。
第九条存在未达法定婚龄、非自愿、已有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等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核对证件、材料,联网核对身份及婚姻状况,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证。
第三章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涉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同样需双方签订协议并亲自申请。
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
第十四条未达成离婚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非中国内地结婚登记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申请离婚登记需提交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不同国籍或地区居民还需提交额外证件。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核对证件、材料,询问相关情况,确认自愿离婚且协商一致后,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第四章至第六章(略)...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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