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规范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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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规范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监管。通知将聚变装置划分为三大类别,实施分类管理,确保建设单位便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澎湃新闻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下发《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应用的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部指出,当前,我国聚变研究正蓬勃发展,已建成多座聚变装置,并计划开展氘氚燃烧、氢硼聚变等前沿实验研究。聚变能应用的工程化设计研究也在稳步推进。这些聚变装置作为大型科研设备,技术复杂且种类多样,其辐射安全风险与传统裂变堆和粒子加速器存在显著差异。
该通知将聚变装置明确划分为等离子体物理实验装置、氘氚聚变实验装置和聚变能应用装置三大类别。现有和在建装置涵盖托卡马克装置、反场箍缩装置、仿星器等多种类型,以及在建的拟使用氚作为工作介质的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还有正在进行工程概念设计的中国聚变工程实验堆等。
针对不同类型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部实施分类管理策略,与现行辐射管理要求有效衔接,确保建设单位能够便捷地根据类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生态环境部将推行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接续办理,探索实施“审评合一”的高效审批模式。
通知强调,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将由生态环境部参照核技术利用设施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则由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执行。
对于通知印发前已批准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已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其有效性将得以延续。待有效期届满时,需按此通知要求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换发。尚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则需按照此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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