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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理,优化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办理流程,确保环境安全。

  人民财讯4月8日电,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将由生态环境部参照核技术利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则交由生态环境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执行。为了更有效地管理,生态环境部根据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进行了分类,确保与现行的辐射管理要求相衔接,便于建设单位按照对应的类别快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的接续办理流程,积极探索并实践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许可的“审评合一”新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获得批准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继续有效,已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样继续有效,有效期满时需按照此通知要求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换发。对于尚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申请。

此举旨在加强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确保环境安全。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