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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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规定针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旨在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确了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等供餐方式下的食品安全责任,特别强调了学校食堂的责任。
新华财经北京4月2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2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旨在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次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重要举措。通过该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治理“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的现象,明确了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供餐方式下的食品安全责任。
对于委托承包经营的单位食堂,规定要求单位、单位食堂、承包方都应按照规定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同时,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学校食堂的责任,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做了细分,要求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其要求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此外,规定还提出了“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自身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以进一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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