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优化食品安全规定,强化企业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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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修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化企业权责,细化风险防控规定,旨在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新华财经北京4月2日电(记者孙广见)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在会上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正,进一步优化了现行的规章制度,强化了企业权责,细化了风险防控规定,将有效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此次修正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权责,旨在构建更完善的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突出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比如,《规定》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避免制度成为空文。同时,新增了食品安全总监需由企业管理层担任的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的职级定位,确保职责履行。
修正还细化了风险防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风险的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形成常态化防控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业态、全类别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为企业提供参考。此次修正规范了相关内容表述,便于企业执行。同时,要求企业记录每日检查、每周排查、每月调度情况并存档,确保风险隐患可追溯、可整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发现风险后,企业应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及时防范风险。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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