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绿证核发流程和管理要求,旨在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能源转型。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对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实施统一管理,由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核发。这一举措旨在确保绿证核发数据归集及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过程数据真实可信、防篡改、可追溯。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需按月推送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信息,协助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并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

在核发流程上,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按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核发绿证。每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电量将结转至次月。此外,根据发电类型不同,核发可交易绿证或不可交易绿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包含多种发电类型、储能装置的一体化项目,项目业主需单独装表计量。配备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同时,绿证的有效期为2年,2024年1月1日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管理迈向新阶段,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能源转型。(白丽斐)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