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意见提出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等多项措施,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
3月31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一举措被视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意见》强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我国已建立了一套数字化的信用体系,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某些方面运转不够规范的问题,如失信名单的纳入依据和标准不统一等。因此,《意见》的印发为贯彻落实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政策依据。
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了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以及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等多方面的要求。其中,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健全、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制度的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公开与监管等举措备受关注。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确保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市场秩序混乱。同时,《意见》还强调了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提出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等措施。
总的来说,此次《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随着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将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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