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助力税务信用建设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办法整合了过往规范性文件,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完善信用修复标准,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5月30日电(记者董道勇)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详细规定了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及应用等内容,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近年来,纳税信用逐渐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已连续11年开展纳税信用评价,此次《办法》整合了过往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办法》实现了多项升级,包括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使评价范围更加全面。同时,针对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更广泛的信用管理参与机会。
在评价指标上,《办法》进行了优化,如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预留容错空间,调整扣分频次,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影响过大,并明确了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评为A级的情形。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信用修复标准,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的修复力度,建立了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办法》是税务部门贯彻《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透露,税务部门将积极推广新《办法》,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查询和提示服务。首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4月发布,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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