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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晚会曝光电子签高利贷及隐身放贷人乱象,借贷宝、人人信等平台被点名。文中提及多起司法案例,法律专家分析平台责任及受损借款人维权途径。

“利率高达5959.18%,电子签借钱竟成高利贷陷阱”“放贷人身份成谜,央视3·15晚会揭露电子签平台乱象”。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借贷宝、人人信平台的电子签高利贷问题及隐身放贷人现象。

截至3月20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借贷宝”“人人信”为关键词检索,共找到104篇相关文书。其中,约46.15%的司法审判集中在2019年、2020年,2025年至今无相关记录。

在这些案例中,借贷宝与人人信多以“第三人”身份出庭或提交证据。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诈骗二审案显示,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有犯罪团伙通过这些平台放款约1.46亿元,涉及5578名借款人,收取利息最低约3866万元。

对于受损借款人,借贷宝、人人信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如何维权?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

平台放任假账号,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央视调查显示,借贷利率惊人,平台产品经理暗示可用假账号规避风险,甚至放贷人不是活人。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表示,平台在假账号案件中应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指出,根据《电子签名法》,平台需确保用户信息真实。若实名认证有漏洞,导致假账号泛滥,平台需担责。若明知或应知假账号而未采取措施,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新宇律师认为,平台暗示使用去世人信息做账号,表明共同侵权故意,应与放贷人连带赔偿。

受损借款人维权难,借款合同或无效

央视曝光后,受损借款人面临维权难题。部分借款人已提起诉讼,要求放贷人返还高息。有放贷人称对借贷一无所知,系被诱导提供信息。

法官认定部分放贷人为“高利贷团伙”或“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平台实施“套路贷”诈骗。在此类刑事案中,平台提供作案数据。

王德怡表示,职业放贷人未取得资格,反复对不特定对象放贷,借款合同无效。受损借款人应核实放贷人信息,若平台提供假冒放贷人,说明存在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