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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力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确保预案体系的全面性、连贯性和内外衔接性,并明确电力企业为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国家能源局近期公布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着重强调了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依据该文件,电力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确保预案体系的全面性、连贯性和内外衔接性。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电力企业需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电力企业作为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需遵循相关规定,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管理流程,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此外,预案的制定还需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提供具体的落实措施。

  在预案编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预案内容需与电力企业的应急能力相匹配,包含明确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以及满足应急工作需求的保障措施。预案应要素齐全、信息准确,并与相关单位或政府部门的预案内容相衔接。

  同时,电力企业需加强应急预案数据库的管理,推动数据共享,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和方法,充分发挥预案在应急准备和处置救援中的指导作用。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